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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办理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利用窗口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国土资发[2007]172、338、436、528号文件规定核收土地出让金
7、窗口电话:87051400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接件 →分中心经办人初审 →分中心经办人踏勘现场、填报审批表 →分中心负责人审签、分管局长审批 →编号、打印出让合同、填写缴款通知书 →窗口交用地单位签字、盖章 →缴费后返回分中心、分管局长签字、盖章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发放出让合同 →公布出让结果。
四、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城市规划用途确认文件(原件)(限无地面建构筑物产权或空地)
4、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划拨决定书(划拨批文)(原件)或征地批文(复印件)
5、 《勘测定界图》(原件)
6、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7、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前置条件
1、省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需提供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工业用地补办出让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房产证或空地,需由规划部门出具土地用途的确认材料。
3、地价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相关表格
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市局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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