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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
办理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利用窗口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国土资发[2007]172、338、436、528号文件规定核收土地出让金(其中:军用土地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由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核定收取)。
  7、窗口电话:87051400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接件 →分中心经办人初审 →分中心经办人踏勘现场、填报审批表 →分中心负责人审签、分管局长审批 →编号、打印出让合同、填写缴款通知书→窗口交用地单位签字、盖章 →缴费后返回分中心、分管局长签字、盖章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发放出让合同 →公布出让结果。

  四、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已竣工并取得地面建构筑物产权)
  3、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划拨决定书(划拨批文)(原件)或征地批文(复印件)
  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限法院裁定过户土地)
  5、土地或房屋转让协议(原件)(转让土地属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还需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
  6、 《勘测定界图》(原件)
  7、解放军总后勤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复印件)和公开转让成交确认通知书(原件)(限军队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
  8、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9、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前置条件
  1、转让地块已取得地面建构筑物产权并过户;转让地块无地面建构筑物产权或空地的已取得规划部门规划用途确认文件。
  2、省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地价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相关表格  
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市局用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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