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首页本局概况国土动态办事指南公示公告政策法规土地交易廉政建设资料文献国土文化局长信箱专题专栏国土论坛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网上办事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在线预审批
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条件变更协议
办理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条件变更协议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利用窗口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国土资发[2007]141、172、338、436、528号文件规定核收土地出让金。
  7、窗口电话:87051400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接件 →分中心经办人初审 →分中心经办人踏勘现场、填报审批表 →分中心负责人审签、分管局长审批 →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条件变更协议》、填写缴款通知书 →窗口交用地单位签字、盖章 →缴费后返回分中心 →分管局长签字、盖章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条件变更协议》。

  四、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3、规划文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有总平面图的收其原件),1:500用地红线图(原件),拨地交接单和界址成果表(原件)
  4、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已竣工项目增加容积率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的竣工项目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变化情况说明
  6、土地整合:土地或房屋转让协议(原件)(转让土地价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转让土地或房屋属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需有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资产转让的文字材料;属机关团体用地的,需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属旧城拆迁土地和新征土地的,还需实施单位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或征地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7、《勘测定界图》(原件)
  8、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9、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前置条件
  1、整合增加的地块已拆迁完毕。
  2、改变土地用途,地价评估结果已经由国土主管部门确认。
 
相关表格  
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市局用表) 下载
关于我们 | 网友评论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Copyright © 2007
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 邮编:610072 联系电话:87050002
蜀ICP备05030304号
访问:83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