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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办理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利用窗口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03〕5号)
7、窗口电话:87051400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59号)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接件 →分中心经办人初审 →分中心经办人踏勘现场、填报审批表 →分中心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审签 →市政府审批 →分中心经办人拟订土地处置批复 →编号、打印土地处置批复、打印出让合同 、填写缴款通知书 →土地利用窗口将土地处置批复、出让合同交用地单位 →用地单位将出让合同签字、盖章并缴费后返回分中心 →分管局长签字、盖章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发放出让合同。
四、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
4、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和企业改制方案(原件)
5、财政或国资部门(限国有企业)出具的企业地面净资产(不含土地)备案表或有关部门(限集体企业)对企业地面净资产(不含土地)核准文件(原件)
6、劳动部门对在职职工安置费和社保部门对离退休人员社保费的确认文件(原件);
7、改制企业职代会决议(原件)
8、兼并协议书(原件)(限企业兼并)
9、国土资源部(中央在川企业)、省国土资源厅(省属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批复(原件)
10、市国资部门的资产(含土地)处置批文(市属企业);区人民政府的资产(含土地)处置批文(区属及以下企业)(原件)
11、 《勘测定界图》(原件)
12、改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13、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前置条件
1、企业改制土地不在已办理旧城房屋拆迁手续的规划红线范围内。
2、企业改制土地不在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和已经形成的城市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公共绿化、河道、高压走廊等)范围内。
3、地价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相关表格
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市局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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