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登记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7050021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4、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
3、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第53、55条;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审查、受理申请 →建立电子档案 →分中心经办人审查 →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分中心经办人查验申请材料后在原登记卡和土地证书上加盖"注销土地抵押登记专用章" →申请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土地登记窗口领取注销土地抵押权登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注销土地抵押权登记申请;
4、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五、前置条件
注销抵押权登记,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或因特殊情况债务未履行完毕,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持相关材料共同申请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