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项目供地)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利用窗口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7051400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接件 →分中心经办人初审 →分中心经办人踏勘现场、草拟划拨土地批复、填报审批表 →分中心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审签 →市政府审批 →编号、打印划拨土地批复、打印《划拨决定书》、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 →分中心土地利用窗口发放《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公布供地结果。
四、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
3、规划文件:选址意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有总平面图的收其原件),1:500用地红线图(原件),拨地交接单和界址成果表(原件)
4、土地权属文件:
① 新征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征地实施单位出具的征地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② 旧城拆迁土地: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旧城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③ 单位自有土地上的自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划拨决定书(划拨批文)(核原件,收复印件)
5、土地价款协议(原件,土地价款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6、《勘测定界图》(原件)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8、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前置条件
拟供地块已拆迁完毕(单位自有土地上的自建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