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首页
┊
本局概况
┊
国土动态
┊
办事指南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土地交易
┊
廉政建设
┊
资料文献
┊
国土文化
┊
局长信箱
┊
专题专栏
┊
国土论坛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网上办事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项目供地)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项目供地)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条件变更协议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临时使用土地审核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审核
采矿权申请登记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采矿权转让(变更)申请登记
采矿权注销登记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法院判决、裁定及继承转让)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房产转让)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工业、科研性用地转让)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土地整合涉及的转让)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在建工程转让)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作价出资、入股、企业兼并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抵押登记
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一般乡镇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中心城区)
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评估初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核
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
在线预审批
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登记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证书费每本20元(川价费(2002年)93号)
7、窗口电话:87050021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8条
6、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初审 →建立电子档案 →分中心经办人审查 →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分管局长审批 →注册登记、缮证 →土地权利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颁证。
四、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
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定点通知书、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原件)
4、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5、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6、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产权证(限竣工发证)
8、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限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9、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审核表
10、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1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五、前置条件
1、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2、规划红线范围为旧城改造、涉案土地过户,原土地证书收回,未收回原证已在《成都日报》上登报注销;
3、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的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缴清契税或已办理缓交、免交契税手续。
相关表格
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市局用表)
下载
1. 附属表格.doc
下载
关于我们
|
网友评论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Copyright © 2007
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 邮编:610072 联系电话:87050002
蜀ICP备05030304号
访问:
83927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