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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登记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证书费每本20元(川价费(2002年)93号)
  7、窗口电话:87050021
  8、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8条
  6、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初审 →建立电子档案 →分中心经办人审查 →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分管局长审批 →注册登记、缮证 →土地权利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颁证。

  四、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
  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定点通知书、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原件)
  4、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5、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6、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产权证(限竣工发证)
  8、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限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9、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审核表
  10、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1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五、前置条件
  1、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2、规划红线范围为旧城改造、涉案土地过户,原土地证书收回,未收回原证已在《成都日报》上登报注销;
  3、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的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缴清契税或已办理缓交、免交契税手续。
 
相关表格  
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市局用表) 下载
1. 附属表格.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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