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7050319
8、办公电话: 87051478
9、投诉电话: 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
3、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窗口接件、受理区(市)县局报件 →建立电子档案 →业务处室经办人审查 →业务处负责人复核 →相关处(室)会审 →分管局长审批 →申请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四、申请材料
第一类 申请建设用地规模在4公顷以下(不含4公顷),位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外,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建设项目位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且不需要调整土地规划的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报告 一式四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含规划审查图) 一式四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总平面布置图 各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4、建设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 一式四份
5、占补平衡方案 一式四份
6、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7、城市规划部门意见(选址意见书、红线图) 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8、相关批复文件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各二份(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2)污染严重项目(如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需进行选址听证 一式四份
(3)水泥厂项目:需提供原材料供应来源(探矿权、采矿权)一式四份
(4)其他特殊情况文件
第二类 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报告 一式四份
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含规划审查图)一式四份
3、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一式二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总平面布置图 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5、建设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 一式四份
6、占补平衡方案 一式四份
7、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调整,需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听证会议记要(含基本农田补划等图件) 一式四份
8、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9、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10、城市规划部门意见(选址意见书、红线图)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11、建设项目用地专题报告 一式四份
12、相关批复文件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式二份 (报部预审项目一式三份)
(2)污染严重项目(如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需进行选址听证 一式三份
(3)水泥厂项目:需提供原材料供应来源(探矿权、采矿权) 一式三份
(4)其他特殊情况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