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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核
办理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核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整理窗口
  4、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7050319
  8、办公电话:87328857
  9、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整理窗口对各区(市)县局的报件初审、接件  →建立电子档案 →报件材料转市土地整理办公室 →市土地整理办公室经办人对报件材料初审(含要件扫描)→市土地整理办公室会审 →市土地整理办公室草拟立项请示文  →市土地整理办公室转报省厅审批

  四、申请材料
  一、综合整治项目
  1、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3、项目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村级土地分类面积台账和田坎系数表。
  4、经变更调查后的项目区域所在乡(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5、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告及预算书,比例尺为1:2000(重点部位1:500)的项目规划设计及数字化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汇总表(按过渡分类)。项目区应有界止点坐标设立固定界桩。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技术规范》和省相关规范。
  6、挂钩项目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实施方案(含文本、图件、附件,具体要求见《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7、拟拆迁农户的安置方案及被拆迁农户同意拆迁的意见书。
  8、区(市)县政府出具的相关涉农资金集中使用计划和承诺。
  9、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乡镇、村、社已签章同意进行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的意见书及初步拟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0、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
  如不能提交第3项资料,则第4项资料不必提交,但必须提交实测的勘测定界图(1:2000)及数字化成果。
  二、单独实施的整理项目: 需提交综合整治项目中除6、7项外所有材料。
  三、单独实施的挂钩项目: 需提交综合整治项目中除3、5项外所有材料。
  建设用地整理立项阶段需提供要件
  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图件);
  3、专家论证意见;
  4、资金承诺;
  5、乡镇对实施挂钩项目的意见;
  6、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7、搬迁农户意愿;
  8、权属调整初步方案;
  9、规划局、统筹办对建新区的意见;
  10、川西民居保护说明;
  11、建新区地灾评估结论;
  12、涉及合村并镇的拆旧区,需提供合村并镇证明;
  13、集中居住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情况说明;
  14、拆旧地块未参与土地整理的情况说明;
  15、影像资料、台帐(含碎部图斑量算表)、电子光盘。



相关表格  
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市局用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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